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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地方人大在新一轮改革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 2018-05-08  字体:[ ]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新的部署,各领域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从党的十九大到全国“两会”,短短4个多月,全面深化改革号令既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改革”一词出现了97次。站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历史节点上,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理应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做好改革发展的参与者、担当者、护航者。

一是参与改革、促进改革应当体现在立法工作有作为上。以改革引领立法,以立法推动改革,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次宪法修正案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作出规定,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便于地方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制定具有本地特点的制度规定。地方人大应当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重大改革领域的地方立法,把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具有法定执行力、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当前是宪法修正案正式实施的关键时期,地方人大在保证宪法实施过程中发挥着至为关键的作用,要把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

二是参与改革、促进改革应当体现在监督工作有实效上。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人大监督越实,改革发展就越稳。应当以改革为导向,围绕改革的中心任务确定监督重点,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询和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重大改革落到实处。当前,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如何加强人大对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促进监察委员会健康发展,成为了地方人大的一个新课题。人大常委会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监督权,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责,这种监督与监察委对人大机关公职人员的监督不能相互掣肘,也不能代行职权。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既要依法加强对监察委的监督,又要支持监察委依法履职,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三是参与改革、促进改革应当体现在重大事项决定有突破上。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推动改革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急需加以改进和完善。如何紧扣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改革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还需要深入思考。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三年,地方人大都将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应当对照十九大报告关于改革发展的新部署,思考如何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十九大和全国“两会”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作出了新部署,地方上也纷纷围绕中央精神优化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地方人大应及时作出决定决议,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惯例下一步省、市、县各级也将涉及相应的机构改革,在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中,地方人大应当及时听取地方机构改革情况报告,依法作出决定决议,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四是参与改革、促进改革应当体现在联系群众有创新上。改革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保证改革的成果惠及于民。现阶段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最大的挑战就是改革动力不足,而最大的动力源自广大群众的改革需求。地方人大要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系统谋划人大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运用现代信息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全天候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改革。应当结合审议议题,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各项议题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改革意愿;应当及时反映群众的想法和要求,强化改革的问题导向,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改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改革的实效;应当及时发现群众的首创经验,积极为改革探路,对于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要及时通过调研报告、代表议案建议等方式提出,为改革决策提供参考。

打铁必须自身硬。在改革发展的新征程中,地方人大必须按照十九大对人大提出的“两个机关”要求,把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确保工作规范高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许君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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